一、活动时间:FLASH制作:2004年8月28至2004年11月18日止
二、主办单位:2004上海国际城市动漫画展组委会/新浪网
比赛运作方式:
1.征稿范围:大中华地区,包含台湾、香港、澳门、日、韩、新加坡
2.比赛要求:
A.内容: FLASH制作部分以电子文件上传至主办单位活动网站。
截稿日期:2004年8月28日起开始收件,2004年11月18日截止收件
颁奖日期: 2004年11月25日 FLASH档案格式:以SWF文件上传至主办单位活动网站。
档案大小:以不超过5MB为上限
尺寸:550px X 400px
时间:三分钟以内
截稿日期:2004年8月28日起开始收件,FLASH制作于2004年11月18日截止收件。
颁奖日期:2004年11月25日
B.题材:创作题目不限,内容以主办单位提供的Bagaking及其家族卡通形象为主,或含有BAGAKING及其家族卡通形象;内容必须健康,不得涉及色情、暴力以及和国家法律相抵触的内容。
C.评审:由主办单位邀请漫画家、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
评审项目标准为:
剧情40%、
创意30%、
画技20%、
网路人气点击率10%
D. 颁奖:得奖作品将由主办单位举行颁奖典礼;所有得奖作品,版权皆属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得于展示后另行运用,不另支稿费及版税。
E.奖项设置:比赛奖项
A.FLASH
I.最佳创意奖一名奖金五千元
II.最佳剧情奖一名奖金三千元
III.最佳人气奖二名各得奖金两千元
特别奖:五名各得奖金一千元
将抽出五名参与网上投票支持本或动的网友,独得奖金一千元。
F.得奖人奖金所得税自理。
G.所有比赛中得奖作品所有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H.著作权的要求:
1.所有参赛者均有义务保证其作品内容不侵犯他人版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民事责任自行承担。
2.如参赛作品被他人侵犯其著作权,著作权人自行向侵权人主张民事权利。
3.组委会有权在版权争议发生时终止有争议的参评作品的参评权。
4.组委会本着著作权人自愿的原则有权对参赛作品及形象通过有关媒体进行与评审有关的非营利性宣传、公布和播放。
I.主办单位声明:
1.组委会拥有参评和评审的所有问题最终解释权。
2.凡报名投稿即表示接受上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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